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市光伏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大庆恒基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庆恒基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大庆市鑫仁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担保人大庆市光伏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第三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到期债权2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期间,第三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向担保人大庆市光伏产业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