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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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25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至2020年4月21日前利息为42500元,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425元,减半收取2712.5元,由被告***负担25元,由***负担268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