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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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 中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24204.06元和利息(以1224204.0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8年2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湖南湘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904元,减半收取164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452元,由被告湖南橘郡城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