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借款逾期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50000元从2015年11月15日起以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0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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