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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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白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桂B×××××宝马牌车辆一辆,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该车辆,但不得改变该车辆所有权和其本人实际占有该车辆的事实,并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查封额度为66000元)。 查封期限为查封实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68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白阳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