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白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号牌号码为桂B×××××宝马牌车辆一辆,查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使用该车辆,但不得改变该车辆所有权和其本人实际占有该车辆的事实,并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查封额度为66000元)。

查封期限为查封实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68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白阳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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