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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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8917元、违约金515.86元、利息2175.49元,合计人民币11608.35元(上述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10日止,2020年4月10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付至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保全费136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行。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