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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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金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撤回对被告***、广西金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8元,撤诉减半收取计1819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安县支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