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222民初985号

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136号。

负责人:韦梁伍,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被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21日

待裁事项: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柳城县鑫鸿苑业主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宋厚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吴意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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