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湘1028民初101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长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西城投资发展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73597.0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773597.05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湖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期利润591130.55元、停工损失212381.63元、材料损失41180元,共计844692.18元;

三、司法鉴定费95000元,由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承担47500元;

四、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工程款对湖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8栋会所别墅处置变现后享有优先享受权;

五、驳回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60元,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0000元,湖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298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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