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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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绿旺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绿旺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73655元,并自2019年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工程款全部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湖南绿旺食品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21元,由被告湖南绿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被告湖南绿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