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大三源乳品机械有限公司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大三源乳品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81464.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0元,由被告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