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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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440000元及利息(其中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月利息1.5分计算至2020年1月6日止,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月利息1.5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另以本金1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按月利息1.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申请费2634元,由二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