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11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1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104元、停工留薪期待遇3007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元、后期医疗费用12000元,共计17054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湖南圭塘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