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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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718执67号 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 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49452.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金额2864171.19元,其中,本金2522473.00元、案件受理费26979.78元、申请执行费27895.00元、迟延履行金8923.00元、利息221452.00元、贴息56448.41。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转账给付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6979.78元,2020年5月15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697439.00元,双方约定产生贴息费用56448.41元,由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剩余未支付利息46486.00元,2020年7月8日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已将双方约定产生贴息费用56448.41元、剩余未支付利息46486.00元、申请执行费27895.00元、迟延履行金8923.00元,合计139752.41元转入本院涉案款专户。扣除申请执行费27895.00元,剩余111857.41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吴春鹏。至此,佳木斯恒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0706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