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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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3001执19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史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44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史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史某某给付沙料款2728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知被执行人史某某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史某某于2020年6月30日自动履行案款27285元,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于2020年7月17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并向我院递交申请书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19)甘3001民初4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09元已由被执行人史某某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2日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440号民事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