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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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1002民初99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称,2013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90000元,2014年归还100000元,2018年2月至10月,分批还款共18500元,剩余借款715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归,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715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11月起的借款利息。被告***辩称,借款属实,但借款未约定利息,承诺三年内还清本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三年之内归还原告***借款71500元,自2020年5月1日起,每月归还原告***1986元; 2、案件受理费2052元,减半收取1026元,由原告***负担513元,由被告***负担513元,退付原告***1026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常喜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轩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