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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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银杨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向***支付水费款50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负担430元,由***负担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60元,减半收取6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