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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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27633元及利息(从2020年4月17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3300元,合计225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若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