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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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清涧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30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30民初4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向清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白某借款本金3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35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刘某某已履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