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清涧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30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清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830民初4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向清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白某借款本金30000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35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刘某某已履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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