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兰州精炼石油化工总厂
兰州五泉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荣盛油漆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兰州荣盛油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73万元并支付利息1670648.77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日,实际发生的利息按日利率0.21‰,计至清偿贷款本金之日);

二、被告兰州精炼石油化工总厂对第一判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8857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兰州荣盛油漆化工有限公司与兰州精炼石油化工总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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