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安化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4039.55元及相应利息239599.58元(利息已从2017年9月18日计算至2020年6月18日,其后利息按双方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36元,减半收取55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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