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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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4039.55元及相应利息239599.58元(利息已从2017年9月18日计算至2020年6月18日,其后利息按双方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36元,减半收取55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