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澧县周锋餐馆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执行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澧市监行处字[2019]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澧县周锋餐馆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澧市监行处字[2019]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款150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澧县周锋餐馆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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