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 澧县周锋餐馆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执行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澧市监行处字[2019]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限澧县周锋餐馆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澧市监行处字[2019]2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三项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款150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澧县周锋餐馆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