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69884.33元、截至2020年5月6日的利息85082.51元、罚息3993.52元及后期利息、罚息(后期利息、罚息从2020年5月7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莲支行有权就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南昌县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赣(2017)南昌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900号】在上述第一、二项款项范围内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40元,减半收取62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