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12民初1752号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富大道388号(丽水佳园)21栋2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26。

负责人:刘培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2020年7月31日,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计67元,由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匡宗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吴逢雨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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