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12民初1752号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营业场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富大道388号(丽水佳园)21栋2单元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26。 负责人:刘培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2020年7月31日,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计67元,由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匡宗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吴逢雨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