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反诉被告)***明管理保证金10万元及其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6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461元、反诉受理费12262元,合计1472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