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反诉被告)***明管理保证金10万元及其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6年8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461元、反诉受理费12262元,合计1472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大典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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