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654,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154,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负担460元,被告***负担10,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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