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许国华应履行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沪仲案字第183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许国华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4,196.41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许国华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助理龚轶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