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民事令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泽县云峰彩钢复合板厂
类型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晋1026民督2号

申请人:安泽县云峰彩钢复合板厂,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府城镇义唐村腰庄。

法定代表人:侯冬军,系该厂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山西省安泽县人,现住安泽县。

申请人安泽县云峰彩钢复合板厂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安泽县云峰彩钢复合板厂称,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购买彩钢材料,经结算价款为3000元。经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至今未能给付。为证明上述事实,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出具的欠据一份。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材料款3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安泽县云峰彩钢复合板厂材料款3000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晓妍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吕 强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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