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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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内环街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额人民币18704.06元、逾期保险费人民币10830元,以上共计29534.0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5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以代偿金额18704.0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元减半收取37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