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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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泽县神通装饰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泽县神通装饰经销部安装费35600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