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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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2民初2905号 原告: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永杰。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思思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江婧杰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