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霍尔果斯正道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克斯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42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营业场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胜利街161号。

负责人:张劲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克斯支公司理赔部经理,住***。

被告:霍尔果斯正道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营业场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路广电局住宅楼1幢1楼111号1-20。

法定代表人:马玉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别、职业、住址均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霍尔果斯正道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2020年6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计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莉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李嘉欣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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