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霍尔果斯正道万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克斯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7民初42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营业场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胜利街161号。 负责人:张劲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克斯支公司理赔部经理,住***。 被告:霍尔果斯正道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营业场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亚欧路广电局住宅楼1幢1楼111号1-20。 法定代表人:马玉民,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别、职业、住址均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霍尔果斯正道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2020年6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计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杨莉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李嘉欣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