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贺兰县银河东路尚品数码耗材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3392号

原告:贺兰县银河东路尚品数码耗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经营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住***。

被告:贺兰县途达汽车生活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经营者:李xxx,系贺兰县途达汽车生活馆经理。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3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贺兰县银河东路尚品数码耗材店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贺兰县银河东路尚品数码耗材店负担。

审判员郝永春

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孟 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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