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梅支公司在鄂J×××**号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由***赔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32352.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3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