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
宁夏中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张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张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刘某超付工程款11080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11080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35%,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刘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5288元,由原告张某1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196.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刘某负担10561.5元,原告(反诉被告)张某1负担635元;鉴定费35000元,由原告张某1负担17500元,被告刘某负担1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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