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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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 宁夏中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张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张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刘某超付工程款11080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11080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35%,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刘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5288元,由原告张某1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196.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刘某负担10561.5元,原告(反诉被告)张某1负担635元;鉴定费35000元,由原告张某1负担17500元,被告刘某负担17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