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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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熟市佳居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1民初8933号 原告:常熟市佳居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陶拥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晓东,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常熟市佳居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常熟市佳居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常熟市佳居美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毛建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马晓丹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