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
安徽诚兴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部分。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借款本金229907.11元,利息17743.25元、罚息1889.58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3月13日),本息合计249539.94元;并按合同约定计息标准(基准利率上浮50%)赔偿原告自2019年3月1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罚息损失。

三、依法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当涂县姑孰镇阳光威尼斯小区26栋407室房屋及所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四、被告***、***就被告***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43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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