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新乡市欧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宝鸡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新乡市欧凯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货款708326.27元,并以708326.27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该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4元,减半收取5442元,由被告宝鸡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