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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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三联印染有限公司 常熟市玛德染料助剂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常熟市玛德染料助剂销售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7850元及利息(以1278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上述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直接履行。 二、驳回原告常熟市玛德染料助剂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2857元、保全费1195元,合计4052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