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555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350元,减半收取计4675元,保全申请费3295元,合计诉讼费7970元,由被告慈溪市演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