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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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诸暨市睿创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原告诸暨市睿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6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8月3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5.2%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财产保全费用2770元,合计诉讼费用10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