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门梵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门梵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价款92,760元; 二、被告海门梵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92,7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应对被告海门梵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54元,减半收取1,077元,财产保全费947元,合计诉讼费2,024元,由被告海门梵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