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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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徽中泰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 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969655.29元及利息(利息以2969655.2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60元,由被告启东华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