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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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8445.9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7元,减半收取159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负担1528元,由原告***负担6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