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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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星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县海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湖南碧绿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南碧绿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第三人***应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共计224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碧绿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232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280元由被告湖南碧绿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