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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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浏阳市北盛镇鑫盛边带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执行的(2020)长仲裁字第389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傅彬、周芳、赵宗定、浏阳市北盛镇鑫盛边带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浏阳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