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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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02民初5483号 原告***。 被告***。 被告:榆林市东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延晓。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田川。 被告***。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杰。 被告***。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万胜。 被告***。 被告:榆林市宏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钞鹏飞。 被告:中沟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屈惠平。 原告***与被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陆鹏飞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