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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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孟津新希望慧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6492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492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3月13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实际履行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按自己实际承担的金额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孟津新希望慧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由原告孟津新希望慧农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60元,被告***、***、***、***共同负担700元,被告承担部分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移交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