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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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先拓宏儒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大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大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600元,由原告江苏大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04)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