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桦甸市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舜杰建设(集团)桦甸建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续行冻结被保全人桦甸市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XX银行XX账户存款人民币3,500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轮候冻结的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时开始计算冻结期限)。 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